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牡丹江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現將《牡丹江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土地價格標準辦法通知
抄送:市委各直屬單位,軍分區,師院,醫學院。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市檢察院。
牡丹江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
為規范全市征地管理工作秩序,維護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和《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黑政發〔2011〕5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市轄區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發生的地上附著物補償。
二、地上附著物的確認標準及補償價格
(一)房屋類。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修訂前,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牡丹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進行補償和安置。
(二)生產設施類。
1.溫室
(1)高效節能溫室確認標準:三面磚墻,后墻體高度2.5米以上,墻體厚度50厘米以上,并加苯板等保溫層,配有加溫設施、覆蓋物和保溫物,與朝陽方向的構筑物間距不小于構筑物高度的1.8倍。
高效節能溫室補償價格為:400元/平方米。
(2)加溫溫室確認標準:三面磚墻,后墻體高度2.0米以上,墻體厚度37厘米以上,配有加溫設施、覆蓋物和保溫物。
加溫溫室補償價格為:220元/平方米。
(3)日光溫室確認標準:三面磚墻,后墻體高度2.0米以上,墻體厚度37厘米以上,無加溫設施,靠日照積溫,與朝陽方向構筑物距離不小于構筑物高度的1.8倍。
日光溫室補償價格為:160元/平方米。
2.大棚
大棚確認標準:大棚由立柱、拱架(桿)、壓線、覆蓋物構成,與朝陽方向構筑物間距以不影響日照為準。根據建造材質分鋼結構大棚、玻璃鋼架大棚、木質大棚、竹皮大棚等。
鋼結構大棚補償價格為:110元/平方米;
玻璃鋼架大棚補償價格為:60元/平方米;
木質大棚補償價格為:80元/平方米;
竹皮大棚補償價格為:40元/平方米。
3.看護房
看護房確認標準:墻體高度2.2米以上,外墻體厚度37厘米以上,有取暖、保溫設施,墻體無開裂。
混合結構看護房補償價格為:66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看護房補償價格為:600元/平方米。
達不到看護房確認標準,磚瓦結構、無取暖設施的簡易結構看護房補償價格為:300元/平方米。
看護房面積超出30平方米部分,按相應標準的50%補償。
4.畜、禽舍
(1)牛舍確認標準:主體磚(石)木結構,內墻抹灰,地板或者硬質地面,磚砌食槽,鋼質拴牛欄桿。
牛舍補償價格為:555元/平方米。
(2)雞舍確認標準:主體磚(石)木結構,有保溫層,內墻抹灰,硬質地面,門窗完整。
雞舍補償價格為:613元/平方米。
(3)豬舍確認標準:墻體2.2米以上,主體磚(石)木結構,內墻抹灰,硬質地面,內有隔墻、排水溝。
豬舍補償價格為:607元/平方米。
達不到豬舍確認標準,主體磚(石)木結構的簡易豬舍補償價格為:400元/平方米。
其他類型畜、禽舍按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確認補償價格。
5.電力設施
電表補償價格為:800元/表;
動力電補償價格為:550元/瓦千;
水泥電柱價格為:1000元/根;
浸油木電柱價格為:300元/根;
其他電力設施按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確認補償價格。
6.水利設施
水利設施補償價格按工程建設時國家、集體、個人的投資比例分別補償。已失去功能或者征收后不需恢復建設的,按工程殘值補償;需新建滿足生產要求的,按當前新建成本補償或者予以新建。
(三)生活設施類。
1.棚廈確認標準:用于倉儲的磚(石)砌構筑物,有頂蓋。
磚砌一磚(24厘米)為基準,獨立的棚廈補償價格為:200元/平方米(墻厚±半磚補償±20元/平方米,有保溫層+30元/平方米);
三面墻的棚廈補償價格為:160元/平方米(墻厚±半磚補償±20元/平方米,有保溫層+30元/平方米);
二面墻的棚廈補償價格為:120元/平方米(墻厚±半磚補償±20元/平方米,有保溫層+30元/平方米)。
2.圍墻確認標準:磚砌實體圍墻(含石砌)。
圍墻補償價格為:磚砌一磚(24厘米)70元/平方米,半磚50元/平方米,以上價格含基礎補償。
3.地面確認標準:由水泥砼或者瀝青砼澆筑的地面。
水泥砼地面補償價格為:3.6元/平方米(每一厘米厚度均價);
瀝青砼地面補償價格為:9.0元/平方米(每一厘米厚度均價)。
4.大門確認標準:鋼鐵材料制作。
以鋼筋焊制為主的大門補償價格為:40元/平方米;
以角鋼龍骨焊制(鑲鐵皮)的大門補償價格為:50元/平方米;
鐵藝制做的大門補償價格為:80元/平方米;
厚鐵制的大門補償價格為:100元/平方米。
5.給、排水
(1)手壓井確認標準:人工手壓、鐵質材料、能正常使用。
手壓井補償價格為:800元/個。
(2)電機井確認標準:設施(管、泵、電源)完備,使用正常。
電機井補償價格為:按當前市場價格計算,或者根據井徑大小(100毫米-220毫米)、地質巖性等每延深米200-500元。
(3)排(滲)水井確認標準:挖鑿,磚或者石砌,使用正常。
排(滲)水井補償價格為:1000元/個。
6.窖確認標準:挖鑿,磚或者石砌,使用正常。
窖的補償價格為:100元/立方米。
(四)林(果、藥)材類。
1.人工林林木
樹木胸徑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補償價格為:20元/株;
樹木胸徑5-10厘米(不含10厘米),補償價格為:30元/株;樹木胸徑10-15厘米(不含15厘米),補償價格為:40元/株;樹木胸徑15-20厘米(不含20厘米),補償價格為:50元/株;樹木胸徑20-30厘米(不含30厘米),補償價格為:60元/株;
樹木胸徑30厘米以上,補償價格為:70元/株(或者參照林業部門規定的補償標準)。
2.天然林林木
樹木胸徑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補償價格為:24元/株;樹木胸徑5-10厘米(不含10厘米),補償價格為:36元/株;樹木胸徑10-15厘米(不含15厘米),補償價格為:48元/
株;
樹木胸徑15-20厘米(不含20厘米),補償價格為:60元/株;樹木胸徑20-30厘米(不含30厘米),補償價格為:72元/株;樹木胸徑30厘米以上,補償價格為:84元/株(或者參照林
業部門規定的補償標準)。
3.苗圃地苗木
苗圃地苗木補償價格為:30元/平方米(或者參照林業部門規定的補償標準)。
4.經濟林林木
經濟林樹木在被征收土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內的,補償苗木費和栽植費。
經濟林樹木在被征收土地上栽植期在1年以上的,按照以下標準補償:
(1)葡萄樹:1-2年生樹木,每株補償5、15元;3-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20、35、50元;6-12年生樹木,每株補償80元;12年以上樹木,每株補償35元。
(2)蘋果樹:1-3年生樹木,每株補償6、9、12元;4-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50、60元;6-8年生樹木,每株補償60、70、80元;9-1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100元;15年以上樹木,每株補償50元。
(3)梨樹:1-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5、10、15、20、25元;6-8年生樹木,每株補償30、40、50元;9-18年生樹木,每株補償100元;18年以上樹木,每株補償50元。
(4)李子樹、杏樹:1-3年生樹木,每株補償6、9、12元;4-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20、40元;6-8年生樹木,每株補償60、75、90元;9-15年生樹木,每株補償100元;15年以上樹木,每株補償50元。
(5)海棠、沙果樹補償標準參照蘋果樹補償標準下浮10%;毛櫻桃樹補償標準參照李子樹補償標準下浮30%;草莓每平方米補償20元。
5.經濟林樹木按以下栽植密度確認:
(1)葡萄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3300株;
(2)蘋果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2200株;
(3)梨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830株;
(4)李子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1600株;
(5)杏樹:每公頃栽植密度不超過1000株。
豐產園年產量按各樹種盛果期年產量15000公斤-30000公斤/公頃確認。
6.藥材類按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確認補償價格。
(五)水產養殖設施(漁池)
1.普通漁池(平均水深小于1.8米)有護坡的補償價格為:20元/平方米,無護坡的補償價格為:10元/平方米;
2.越冬漁池(平均水深大于1.8米)有護坡的補償價格為:30元/平方米,無護坡的補償價格為:20元/平方米。
三、被征收人對本辦法規定的補償價格有異議的,可由評估機構評估,本辦法沒有規定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可協商或者由評估機構評估。對評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依法申請有關機關協調裁決。
四、對于在依法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后,搶種、搶栽、搶建的青苗或者地上附著物,不予補償。
五、對于在征地過程中被征收人采取弄虛作假,以欺騙、偽造等手段騙取補償款的,依法追繳騙取的全部補償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制定《牡丹江市征收(用)集體土地
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的說明
為貫徹落實《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黑政發[2011]51號)結合我市征地工作的實際,起草制定了《牡丹江市征收(用)集體土地附著物補償標準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補償辦法》)送審稿,現就有關情況做以下說明。
一、征地工作面臨的形勢
從2003年起以啟動江南開發區建設為標志的大量征地在全市各個區域展開,10年來市區征地約15平方公里,占老城區面積的25%,為實現市委、市政府的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在今后一段時期里將陸續征地約30平方公里,可以預見征地工作面臨的任務艱巨而長久。
在全省進行征地補償制度改革,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期間,我們曾向各縣(市)、城區征詢過意見,對是否出臺相關規定看法不一致。鑒于我市當前征地工作面臨的形勢,認為有必要出臺相關的規定和辦法,澄清模糊認識,提高征地效率,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制定《補償辦法》的目的、過程及依據
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規范我市征地行為。征地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規、政策比較多,制定一個操作性強的綜合辦法,有利于掌握、運用征地政策,規范征地行為,依法依規征收土地;統一附著物的補償標準。《補償辦法》是我市征收集體土地第一個擬行文的附著物補償標準,它的出臺有利于維護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權益,促進合理征地、和諧征地。
從2009年起,我們就關注其它地市的征地動態,5月份又專程到佳木斯市就規范征地行為、制定補償標準等方面進行調研學習。按照市政府要求,一個多月前起草了這兩份材料,起草過程中參考哈爾濱、齊齊哈爾、佳木斯等地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經過研討后,在9月2日市長辦公會上,就當前征收集體土地有關情況和兩份材料的征求意見稿做了匯報,按照會議要求,征求了市發改、建設、水務等22個單位的意見,提出意見建議的8個單位22條,沒有意見的14個單位。經梳理分析,采納意見建議12條,占建議數的55%,意見和建議大體分三類,一類是提出問題又有修改意見的(水務局等)12條,另一類是提出問題沒有修改意見的3條,第三類是提出的問題不適宜在這兩份材料中規范的內容有7條。采納建議的主要內容有:
1、水利設施補償費按工程建設時國家集體個人的投資比例分別補償。
2、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補償物相同的補償標準應一致。
3、對征求意見稿中的補償數額提出具體修改意見的。
沒有考慮的主要內容有:
1、涉及與房屋類安置、補償有關的。
2、涉及租賃、承包集體土地及其在地上建房的。
我們對第一類問題做了重點修改。經和法制辦再次研究后形成了今天的送審稿。
制定《補償辦法》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黑龍江省土地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和《黑龍江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化進程、土地供求關系、城鄉和社會保障制度、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水平等實際情況評價、確定各類補償。
在2003年江南開發區征地時,幾個職能部門共同制定了一個附著物補償標準,因為是首次進行大范圍征地,所以沒有以政府名義出臺附著物補償標準,做為慣例這個標準一直延續執行到現在,當時定了22個單項標準,對前一時期的征地補償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由于執行時間較長,期間未做調整,這個標準已不適應當前征地補償要求,通過對以往工作總結,并借鑒外地做法,制定了這個《補償辦法》。《補償辦法》中附著物分五大類51個單項,具體為房屋類、生產設施類、生活設施類、林(果、藥)類、水產養殖類,在現行標準基礎上增加補償內容并進一步細化。
在補償標準上,主要考慮原材料價格、運輸費、施工費上漲及生活水平提高做為調整補償數額的主要因素。
首先房屋類補償安置。
國務院在發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通知中指出“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另行規定。所以按照中紀辦[2011]8號《關于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明確的“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作出修訂之前,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要參照新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執行。”所以在《補償辦法》中不另做規定,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安置。
生產設施類和生活設施類補償。項目上分為溫室、大棚、看護房、畜禽舍、電力設施、水利設施。棚廈、地面圍墻、給排水、門窖等,對建筑物結構尺寸、建筑材質、建造條件、生產條件、使用功能、補償費標準都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便于操作便于確認。
補償標準的調整上,重點在溫室、大棚和看護房上,加溫溫室在原來110元/㎡基礎上調到220元/㎡。鋼結構大棚從原來90元/㎡提高到110元/㎡(22%),看護房(混合結構)由原來的200元/㎡提高到660元/㎡(230%),征求意見稿中為700元/㎡。有建議調低看護房補償標準,對此我們也很慎重,做了一些市場和農村調查,認為人工費、建材費大幅上漲,另一方面看護房的建筑標準總體上比以前有所提高,同時向評估機構進行了咨詢,混合結構比磚木結構補償價格高10-20%,即在磚木結構600元/㎡的基礎上,混合結構補償價格可調至660元/㎡-720元/㎡均比較合理,考慮到看護房不同于住房,所以按下限10%確定混合結構看護房,補償價格為660元/㎡,由征求意見稿的700元/㎡下調到660元/㎡。與《牡丹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里相同的附著物在補償標準上基本保持一致,防止發生矛盾。水務局等部門提的建議我們對相應內容做了修改。
林(果、藥)材類補償
這次林(果、藥)材類補償區分了人工林、天然林、經濟林(葡萄、蘋果、梨、李子、沙果等樹)等,按生長期進行補償,補償標準從5元/株到100元/株不等。重點明確了部分經濟林樹木的栽植密度和豐產園年產量,有關數據已征求林業部門意見。
水產養殖設施(漁池)補償
分兩種情況,一個是普通漁池,另一個是越冬漁池,確認標準是平均水深大于或小于1.8米,及有無護坡。對應的補償標準從10元/㎡到30元/㎡不等。
在《補償辦法》中明確了以下幾個問題。
1、明確房屋類補償安置。在國務院發布《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前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安置。
2、明確被補償物的確認條件。對各類構筑物的結構性及確認條件做明確表述(比如大棚是由立柱、拱架、壓線、覆著物等構成的農業生產設施)。
3、提高補償標準。與現行標準相比明顯提高補償(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
4、明確經濟林樹木栽植密度及豐產園年產量。
5、未納入《補償辦法》并應補償的附著物,采取協商或評估方式計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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